罚款百倍还要拘役 杭州淳安村民非法电鱼吃苦头
2019年04月25日 13:20:41
来源:
浙江在线
庭审现场 淳安法院 供图
浙江在线4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非法捕捞水产品,怎么罚?4月24日,杭州淳安法院公开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2018年5月3日晚上,淳安村民方某采用电击鱼的方式,在禁渔期非法捕获野生鱼14千克。被告人叶某和胡某采取同样方式非法捕捞到野生石斑鱼3.25千克、野生黄刺鱼0.35千克、野生马口鱼1.515千克,共计5.115千克。 在向被告人当庭送达起诉书副本的过程中,被告人方某提出疑惑:一斤杂鱼的市场价值最高不过几十元,如果按照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的标准,每千克杂鱼需要赔偿650元到2200元(鱼种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赔偿金额太高了。”方某感叹道。
在淳安,像这样不起眼的鱼类却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牟利的目标。 淳安法院 供图
庭审中,公诉人说,电鱼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性极大,是一种灭绝性作业方式,“电流直接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造成水域鱼类种群数量减少;电鱼器具释放的瞬间电量威力大,对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特别是鱼类繁殖季节,会直接导致鱼卵不能孵化和鱼苗死亡。”另外,电鱼还会危害湖泊生态安全,严重污染水质等。
淳安县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宣判,分别判处方某、叶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判处胡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同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两案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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