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董洁)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浙江将启动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两个高水平”建设等重大工作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敢于斗争,建功立业、造福人民,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示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精神风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评选范围为全省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在职工作人员;表彰名额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0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个;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
开展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高质量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据了解,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将召开全省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通过省级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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