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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多万罚单!浙江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审结
2019年05月22日 02:56:1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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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供图

  浙江在线杭州5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判赔3000多万元生态污染赔款!”日前,随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声法槌落定,这一“天价”罚单已生效,也宣告着全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二审审结。

  这起“天价”生态污染赔偿案的故事初始源自一家村办集体企业——海宁市上林制革厂。1991年,工厂方面向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租用30亩集体土地,用于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填埋。两年后,工厂又与香港富春公司,共同设立富邦皮革公司,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填埋制革污泥,填埋行为至1997年全部结束。期间,富邦皮革公司整体改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富邦集团公司。

  2015年10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中国绿发会)与杭州市生态协会就该企业违法排污向嘉兴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审理过程中,公诉方经委托浙江大学进行详细调查、检测,上林制革厂、富邦皮革公司的工业固废填埋行为已使三处填埋场地内土壤受到严重的重金属污染,且污染逐渐扩大,可能危害公共健康,具有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最后,庭审判决富邦集团公司、富邦皮革公司支付环境修复相关费用2998万余元(款项专用于本案三处污泥填埋场地的环境修复);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59万余元(款项专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付中国绿发会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20万余元;支付杭州市生态协会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对此结果,中国绿发会、富邦集团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浙江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环境公益诉讼中侵权主体的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落实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实践探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判决还从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考虑,确认了污染修复方案,既体现了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惩治,又确保判决内容具有实际可执行性,对今后审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制革;环境公益;庭审;诉讼;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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