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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分级干预 助涉案未成年人“重启人生”
2019年05月28日 13:17:4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南希

  浙江在线杭州5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南希)5月28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未成年人犯罪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重视。施暴者是同样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案子该怎么判?犯了错的未成年人该如何教育?尚未踏入社会的人生会否因年少的冲动而从此万劫不复?

  同样的问题,也摆在了浙江省各级检察院的面前。

  2018年初,以未成年人赵某某为首,钱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均系化名)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温州市鹿城区某中学及欧洲城附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犯罪集团中,有作案性质较为恶劣的主犯赵某某等4人,也有一时冲动、盲目跟风的刘某某(化名)等6人。怎么判,既能彰显法律的权威与正义,实现惩戒警示效果,又能给予主观犯罪意图不强的未成年人悔过之机,人生之路不至于遁入至暗?

  2018年7月17日,该案移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根据“分级干预”原则,鹿城区检察院对主犯赵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刘某某(化名)等6人附条件不起诉。

  “对不同涉罪人员,我们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浙江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余晓敏告诉记者,对于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浙江省各级检察院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律手段,尽可能减少羁押、监禁带来的“标签效应”“交叉感染”。

  例如此案中情节较轻的刘某某等6人,结合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动机、性质情节等综合研判,因人施策、分级干预,经过司法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检察院依法附条件不起诉。除此之外,检察院还分别落实帮教,对该案中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由司法社工进行结对帮教,还针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不良行为示范等问题,邀请司法社工开展亲职教育。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我们不单单要关注案件本身,还要关注案件中的未成年人。通过帮助、教育、挽救,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等力量,让涉案未成年人有更多机会和可能走上人生正轨。”

  这些一时不慎走上歧路的未成年人,在企业、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立的438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里,接受集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法治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个性化帮教。2016年以来,共有111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考上大专以上院校。

  “‘111’这一数字的背后,是111个青少年的人生。因为坚持少捕慎诉、落实分级干预,这111个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完全不同了。”余晓敏语气略显感慨。

  记者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浙江省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34.1%和31.9%,同比上升14.4和21.2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1498人,人数同比增加1.5倍。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暴力;检察院;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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