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3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董洁)5月3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杭州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
省政府的实施情况报告显示,浙江海洋环境总体稳定、逐步改善。2018年,全省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面积占39.6%,同比上升7.5%,四类和劣四类海水面积占42.8%,同比下降8.3%,达到实施常规检测以来水质最好水平。
同时,该报告也指出,近岸海域水质改善还不够明显,是美丽浙江建设的一块突出短板。
今年3月至4月,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带队,分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7个市的18个县(市、区)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实地察看排污入海企业、港口码头、入海河流(溪闸)、围填海工程等50余个单位和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近岸海域水质呈逐渐好转趋势,但还存在入海污染源监管不到位、海洋资源保护与修复力度不够等问题,海洋生态保护形势仍然严峻。
省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在随机现场抽查的15个项目中,发现了一些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当场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要求严格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依法处理。
执法检查组还就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分别对七市人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题目均选自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主要制度规定原文,共10道题,满分为10分。
据统计,各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共88人接受问卷调查,平均分为8.27分。拿到满分的有23人,得8分至9分的有43人,低于6分的有6人。
错误率最高的三道题分别是:对采挖海砂、开发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等活动中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罚款额度规定;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制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经过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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