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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被“双开”
2019年06月06日 06:55:3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李鹏

  浙江在线杭州6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鹏)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林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林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林康第四届丽水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林康违纪违法所得;将林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康简历:

  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  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  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  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2019.02  任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12-2019.06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责任编辑: 冯一伦

标签: 林康;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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