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全媒体播报 正文
正义永不缺席 22年前在玉环盗窃杀人的他今天被判死刑
2019年06月11日 09:49:1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佳蔚

IMG_5603.JPG

  庭审现场。 台州中院 供图

  浙江在线台州6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6月11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法槌落定,一起尘封22年的凶案最终迎来正义的结局。今年52岁的被告人侯传良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及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家境窘迫 他深夜偷盗杀人

  1997年,玉环人候传良还靠着打零工为生。这一年,他三十而立,儿子刚呱呱坠地,妻子在家中坐月子,母亲生病欠下了外债,一家老小的生活都指望他一人。

  同年5月20日深夜,侯传良和朋友打完牌后一个人在街上晃荡,不知不觉走到了坎门街道松树脚。这一带是他租住多年的地方,他对这里的环境非常熟悉。

  经过骆某家时,他发现骆某家一楼侧面的小窗户半掩着,刚好够一个人进入。他知道,骆某家是这一带比较有钱的人家,开了一家加工厂,骆某的丈夫经常出差,家中一般都只有骆某一人。手头正缺钱的侯传良起了邪念,他从窗户爬了进去。

  进入骆某家后,侯传良发现骆某正在床上沉睡,房间沙发上有个黑色手提包。侯传良拿走了包中的2000余元现金。然后,他看到骆某的手上戴着金手镯,贪念又生。在取金手镯时,骆某被惊醒,尖叫反抗。

  为了防止骆某惊动他人,侯传良捂住骆某口鼻,并用床旁的电熨斗敲打其头部,当场劫取骆某身上佩戴的金手镯、金项链。因害怕骆某苏醒报案,侯传良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头部,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后逃离现场。因已是深夜,当时并未有人看到侯传良在骆某家周围出现。后来,骆某被家人发现躺在床上,全身是血,已经死亡。

  那一年,受害者骆某年仅31岁,孩子仅9岁。

  遗憾的是,案发后,公安机关虽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痕迹,因技术条件所限,未能锁定凶手。

IMG_5604.JPG

  庭审现场。 台州中院 供图

  22年悬案 终获正义宣判

  在漫长的20多年里,侯传良搬过家,当过三轮车夫、工厂小工、保安队长……唯一不变的是,常年被梦魇折磨。身负血债,在过去8000多个日夜里,他总是担惊受怕。

  于是,侯传良的生活习惯悄悄改变了:他把生活圈缩小,除了工作,基本不与过去好友来往;至于那个“可怕”的松树脚,也不再涉足,如果有万不得已也宁可绕远路过去;喝酒、赌博全都戒了,暴躁的脾气也收敛了,从不跟别人有口舌之争。

  “以前会喝白酒,但那之后再也不喝了,我怕喝醉了把事情‘抖’出来。另外,我再也不跟人家吵架了,怕万一打起来被派出所抓了,把自己暴露……”庭审中,侯传良解释了自己“变化”的真实原因。

  2018年5月,玉环和台州两级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并用新技术锁定了这起命案的真凶。同年5月14日,被告人侯传良在玉环市坎门街道海都小学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0多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年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检核准后,案件的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今年5月28日,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侯传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6月11日上午,台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庭审后,台州中院院长王中毅提及这一等待了22年的判决,不仅感慨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被告人;台州;抢劫;民事诉讼;杀人罪;十年;有期徒刑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