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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速上飞出的“不速之客”砸到?交警喊你来理赔
2019年06月12日 13:03:0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孙淑敏 王朝勃

  浙江在线杭州6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孙淑敏 王朝勃)行在高速公路上,被前车飞出的矿泉水瓶、塑料袋、瓜果壳惊到了?可别小瞧了这些迎面飞来的“不速之客”,它们很可能是一次严重事故的罪魁祸首。

  近日,在浙江交通集团杭徽高速运行分中心的会客室里,数名接到高速交警通知的驾驶员齐坐一堂,他们正是因高速公路违规抛物造成车损的“受害者”,前来向肇事方理赔。

  “我是来理赔的,应该怎么处理?”“您好,先生,请先告诉我事件的原因……”中心接待处,接待员小邱一面安抚驾驶员的激动情绪,一面了解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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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监控拍下了肇事货车轮胎飞落的画面。 杭州高速交警 供图

  原来,在6月10日上午8时25分,运行管理分中心值班员接到一起警情:在杭徽高速安徽方向K21公里处,一辆蓝色小车撞了一个轮胎,前保险杠受损,需要交警处置。

  交警到达现场后,判明是撞击抛洒物事故。由于现场无法查视频,交警立即引导驾驶员沈先生到运行分中心处理。

  事发当天下午3时30分,沈先生来到运行管理分中心求助。监控员逐一排查经过的车辆,一辆黄牌蓝色货车进入了大家的视野:该货车车厢上一个轮胎在行车过程中飞落了下去,砸到了后方沈先生的车上。通过监控视频的抓拍系统,监控员查得该车车牌,并由中心值班民警联系上肇事车辆驾驶员俞先生,约好次日来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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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促成事故双方进行面对面理赔。 杭州高速交警 供图

  11日上午10时左右,俞先生如约来到中心,对沈先生表示歉意:“我是运酒精的危险品车的驾驶员,这个轮胎是用来卸货垫用的……的确是我疏忽了,没有绑好,万一出大事情可不得了。”

  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也对俞先生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当场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据统计,仅2018年夏天(6月-8月),杭徽高速查处的撞抛洒物事故占了全部事故总量的7.5%。对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载货上高速,请捆扎好货物,严禁抛洒,以免给其他司乘人员造成伤害。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高速交警;监控;驾驶员;杭州;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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