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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光吃明星离婚的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才与你息息相关
2019年06月28日 09:17:2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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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微博截图  

  浙江在线杭州6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何为婚姻?答案或许是情比金坚,是相濡以沫,也或许是一地鸡毛……

  昨天(6月27日),一场离婚案让一众网友不胜唏嘘:据韩媒报道,知名男演员宋仲基已通过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与其妻宋慧乔的离婚调解申请书。紧接着,宋慧乔方面发表声明称,两人离婚的原因在于“二人的性格差异”。

  当爱的温度不再炙热,如何寻找婚姻的“安全出口”?

  琐事成婚姻致命伤?

  幸福的开篇,缘何结局劳燕分飞?不久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晒出了一份“浙版离婚司法大数据”:2018年,浙江全省离婚纠纷案件近五万起,34.21%的离婚纠纷是因为生活的琐事。

  “看似一个丝毫不着边际的原因,盖过了家庭暴力、性格不和以及出轨等一切主流的离婚理由。”省高院一位民事法庭庭长向记者介绍,曾经有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结婚5年的妻子提出了离婚,原因竟然是丈夫从来不洗碗,甚至在其他的生活琐事也不曾帮上忙。“许多情侣都以为恋爱时感情好、处得来、条件合适就可以考虑结婚。殊不知结婚才是感情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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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2018年全省离婚纠纷案件原因一览表。 浙江省高院 制图

  法学家对待婚姻问题则更理性。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柯直就“双宋”离婚这一案例,介绍了中韩两国存在的司法差异:“在韩国,离婚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均需到当地的家庭法院去申请办理,而且不是想办离婚就能随时办理。”

  从2005年3月起,韩国44个协议离婚管辖法院试行了1至4周的《离婚熟虑制》,韩国大法院在2008年6月4日宣布,从2008年6月22日起,为防止冲动离婚而将试行多时的“离婚熟虑制”在韩国正式实施。

  柯直表示,“离婚熟虑制”,顾名思义就是要人们“深思熟虑”,以减少草率离婚。根据韩国的法律,当事人要先向法院提交协议离婚申请书,等法院受理后,再提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书,最后在法官面前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才算正式结束这段法律关系。“当前,中国多个城市的离婚率逐年递增,许多都是情绪化之下的冲动行动,因此这种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离婚被负债”将减少

  明星的私生活,于公众而言,也许人人皆为看客,但有一部法律却真切地关系到每一个人。

  6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据新华社报道,《草案》吸收了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现场,各种观点碰撞,不少委员就《草案》二审稿提出了多方面的完善意见,比如调整法定婚龄、缩短“分居2年准予离婚”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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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婚后借债到底算谁的?长期以来,这是一直梗阻于离婚纠纷中“结石”之一。

  《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草案》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了解,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柯直表示,此次《草案》的二次吸收,可以理解为对去年相关司法解释的再度确认,“目前这类案子,大多数受害者为女性。一旦通过实施后,将对夫妻中的弱者起到保护作用,‘离婚被负债’的情况将减少。另外,还可以使债务问题更加慎重,比如债权人方面,就需要确认夫妻双方的意愿才能借。”

  记者了解到,当前,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界定范畴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已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判断依据。

  那么,这个“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是多少?2018年5月23日,省高院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的考量因素中,20万元以下的通常认定为日常需要的夫妻共同债务,20万元以上的如果没有夫妻签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还包括: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用不佳,或在前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与正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的。

  《通知》还明确,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的举证,由债权人负责。

  柯直认为,浙江这些考量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婚姻中弱者的经济权。


责任编辑: 冯一伦

标签: 离婚;民事权利;婚姻法;离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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