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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6万余人近3亿元 浙江这个“套路贷”团伙被判刑
2019年07月01日 12:54:3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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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院开庭审理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案件。绍兴中院 供图

  浙江在线绍兴7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以陈某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疯狂敛财,并造成两名被害人自杀。今天,这一案件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7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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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绍兴中院 供图

  少年服毒去世 催债电话还在打来

  "爸,我对不起你们,我真的欠了很多钱……"

  2018年1月24日,接到儿子"遗言"电话的梁某夫妇火速从温州赶到绍兴。然而,几经转院救治,儿子小梁还是去世了。经鉴定,小梁是服用秋水仙碱导致急性中毒身亡。

  这起家庭悲剧是如何发生的?故事还得从小梁本身说起。

  小梁生前是绍兴某技术学校的在校大学生,每月生活费2000元左右。按理说,这个额度供其日常花销还算充裕。不过,从2017年7月开始,小梁的亲戚陆续接到了催债电话。原来,小梁背着他们偷偷通过"米房""壹周金"等多个网络平台借了高利贷。

  每笔两三千元的借款看似并不算多,但随着贷款利息的不断累积,小梁选择"拆东墙补西墙",在不同的网贷平台轮番借款填补上一笔还款。

  如此恶性循环之下,全家人身陷其中:梁家夫妇为替儿子还钱,背上了10多万元的债务;小梁的奶奶在得知情况后一病不起;小梁的妹妹面临高考,却再也不敢去学校……直到小梁去世,还有2万余元"欠款"没有还清,而催款电话从未停歇。

  警方调查发现,将梁家人拖下命运深渊的"米房"和"壹周金"两个平台所涉嫌的犯罪手段,即恶名昭彰的"套路贷",由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一手操控。

  2016年初,还在四川从事房地产投资的陈某某受老乡陈某丰(另案处理)邀请,开始了网络高利贷生意。从一开始的年息30%,到最后的"借一押一",他们逐渐摸索出一条在线审核、打欠条、放款、催收的完整放贷流程,并先后开发了"米房""壹周金"两套打借条平台。

  随着客户越来越多,当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单干"。该公司内部设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催收部,各部门间的分工十分明确。

  通过类似手段,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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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绍兴中院 供图

  债务如滚雪球 按时还款可不容易

  高利贷借款只要按期还款是否就可以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记者采访办案人员了解到,在通过"审核",进入"打欠条"环节后,该犯罪团伙的"套路"便接踵而至:在"借一押一"的借款模式下,被害人需要在"米房""壹周金"等平台签订借款金额两倍的借款协议,超过本金部分为押金,用于逾期时进行扣除。协议借款时间一般为一周,号称"年利率24%","符合国家规定"。

  其实"24%"在这里指的是周息,实际操作中往往接近30%,且在第一期放款时已被扣除。而所谓的一周也仅仅只有6天,逾期利息则达到惊人的"每天20%"。这一真相,被害人只有在逾期后才会得知。

  记者算了一笔账:1000块钱的借款,需要签2000元欠条不说,首期到款仅有700元。从第7天开始,本金以外的1000元押金就以每天200元进行扣除,没几天就扣完了。

  到了此时,陈某某公司的财务人员会"好意"提醒被害人"展期不算逾期""不逾期就可以继续借款",继续诱惑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借款合同用于 "展期"或还本付息。即便是按期还清所有欠款,财务人员仍会以"信用好,可以提高额度"为诱饵,不断推荐其他财务人员,引诱借款人签订更高额的借款合同,进而垒高债务。

  面对比本金还要高的利息和展期费,被害人不肯还款怎么办?此时轮到催收部"出马"。

  根据借款时收集的被害人手机号码、通讯录联系人、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何某某、吴某某等催收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强行索要借条金额的虚高债务,甚至扬言"上门催收"。

  在平台的宣传推广上,陈某某等人也下了"很大功夫",一方面该团伙人员通过QQ群、贴吧等发布贷款信息吸引客户,另一方面他们还找了3000余名中介进行推广。

  这些中介不光帮助发布广告,还在不同借贷公司之间进行"客户引流",诱导被害人从其他平台借款用以归还高额利息。此外,该团伙还以每条10元的价格,从他处购得包含征信信息、通信记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余万条。根据个人信息,话务人员得以"定向致电",大量的受害者因此落入圈套。

  2018年2月开始,陈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纠集并组织、领导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人应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套路贷;借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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