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新标准
浙江在线杭州8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董洁 黄玉环)今天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从今日(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有三个主要变化,其中,最为直观的改变是,杭州市叫了四年的“餐厨垃圾”,被改为“易腐垃圾”。 杭州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分类指导科科长曹勐琦表示,这是为了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保持一致,统一分类规范。另外,“易腐垃圾”的表述也更加准确易懂,便于市民区分。
对于大件垃圾的投放要求,新《条例》也进行了调整,原来要求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是个体回收人员上门收集,现在改为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具体收集运输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新《条例》也加大了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预示着杭州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即将从宣传引导阶段转向宣传与执法并重阶段。
其中,原条例中针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分情形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新条例将处罚金额提高到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条例还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据悉,根据相关部门初步调查结果,杭州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90%,但是真正执行率却只有30%。继续推动实施垃圾分类,需要宣传与执法并重。
【延伸阅读】网友关心的这些问题,杭州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分类指导科科长曹勐琦一一解答。
问:新《条例》中规定,今后拒不垃圾分类,将记入信用档案,具体怎么理解?
答:根据新《条例》中,描述的是“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所以必须要被行政处罚才算,而不是当场被抓到就记入信用档案,执行的处罚单位是杭州市城管局。我们所说的这项规定,和银行征信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问:杭州会像上海一样强制执行吗?
答:其实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分类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接下去,执法力度只会越来越强。事实上,从2015年12月1日出台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不分类的行为就是违反条例的行为。
问:具体怎么加大执法力度?
答:目前还在研究当中,一旦确定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问:怎样看待新《条例》中针对个人和企业都有的处罚机制?
答:新《条例》修改了对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行政处罚: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取消了罚款下限。其实,处罚的机制原来都有,处罚项目也没有变化,有变化的是在一些罚款金额上,比较突出的是对管理责任人的处罚。
问:在上海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中,有湿垃圾需要破袋再投放,杭州虽然没有干湿垃圾之分,但是在今后的分类中是否也存在破袋这一情况?
答:破袋处理只是一个收集的方式,杭州有些小区也在试点破袋处理,但破袋处理更多的是培养居民习惯。杭州并不会强制执行所有的易腐垃圾都要破袋,但是在有些小区从培养习惯的角度出发,会采取一些投放的方式。
问:以上海垃圾分类中,关注度颇高的“喝一杯奶茶该怎么分”为例,杭州该怎么分?
答:比如一杯奶茶珍珠剩在那里,比较完美的做法是:把奶茶里的珍珠全部扔到易腐垃圾里,用过的奶茶杯没有清洗的就是其他垃圾。如果是清洗过的,就是可回收物。但是,实际在操作时,无法做到这么细致。如果是在基本吃完的情况下,总体来说就可以扔进其他垃圾当中。
问:海鲜的贝壳类,硬蟹壳,虾类,大型的骨头(牛骨羊骨猪骨)怎么分?
答:严格来讲,是属于其他垃圾。
问:杭州垃圾分类的趋势是什么?
答:垃圾分类是一个习惯养成。我们做细化的标准,是为了帮助市民更好地进行分类。我们对居民的要求是养成分类的习惯,要开展垃圾分类。
问:新《条例》出来是为了督促居民进一步进行垃圾分类,接下去宣传、执法上会有哪些方式、方法上的改变?
答:下一步不能仅仅只靠宣传,接下去宣传和执法要并重进行。杭州市城管局接下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对条例做进一步的研究,根据新条例的一些要求,有需要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第二是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大条例的执法力度;第三是开展社会动员,借条例修订契机,通过《杭州市生活垃圾科普手册》、《杭州市生活垃圾操作指南》等做好条例普法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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