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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这一危险行为你做过吗?宁波一司机就被举报并处罚了
2019年08月30日 08:53:0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徐晟杰

  浙江在线宁波8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徐晟杰)宁波司机周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高速公路行车途中的一个行为,竟遭他人举报,并被高速交警依法处罚。更讽刺的是,不久前,他正是该违法行为的受害者之一。

  8月27日,宁波高速交警接群众举报称,在8月25日上午9时15分许,G92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290km处,一辆白色轿车内突然飞出一个矿泉水瓶,存在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随后,该举报人将行车记录仪视频提供给交警。

  交警部门通过查找车牌号,很快联系上了违法车辆车主,在核实了当时车辆的司机身份信息和行车路线后,与对方约好于8月29日前往浙江宁波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队部进行处理。

  29日下午14时,司机周某如约前来。当看完警方提供的举报视频后,周某有些恍惚,一开始声称不记得有扔过矿泉水瓶,但面对如山铁证,在交警的开导教育下,他最终接受了处罚。

  不过,周某还是觉得特别委屈:“我自己的车之前(在高速上)被别人扔出的矿泉水瓶砸了个洞呢!”没想到今天违法被处罚的对象换成了自己。

  交警适时教育周某,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你自己也不能乱扔呀,是吧?”

  根据相关法规,周某作为驾驶人在行车时进行车窗抛物已属于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对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及乘客,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也是危险行为,抛出的垃圾看似微不足道,但在车辆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其碰撞时产生的威力堪比一枚子弹,给后车造成的危害无法估量。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拒绝车窗抛物。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高速交警;处罚;宁波;行车;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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