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华炜)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对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梅山产业集聚区、梅山保税港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培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胡培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境外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阅看并保留至案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本人及家属以他人名义持有的大额股票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培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培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责令其退出相关投资;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胡培良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是理想信念及宗旨观念出现了偏差,缺乏“四个意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和动摇,淡化了党内政治生活,放松了学习与自律,没有正确处理亲清政商关系,以致走上了违纪违法和犯罪道路。胡培良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胡培良简历
胡培良,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65年1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3.08—1985.10 宁波市镇海县公安局骆驼派出所民警
1985.10—1987.09 宁波市北仑区(滨海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民警
1987.09—1995.02 宁波市北仑区公安分局秘书科科员;新碶派出所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办公室主任
1995.02—1997.05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镇副镇长,1996.01兼任小港派出所所长
1997.05—2002.11 宁波市北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2.11—2009.12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镇党委副书记;大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
2009.12—2011.11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北仑区副区长(兼)
2011.11—2015.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党工委委员
2015.10—2019.09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梅山产业集聚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5.10-2016.08兼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19.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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