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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 小区醉驾“松绑”绝对不是在“开倒车”
2019年10月09日 03:09:1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钱振霄

  浙江在线10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振霄)10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下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引发广泛关注。通知内容显示,对于酒后接替代驾进入小区的行为,将不会被认定为道路醉驾。

  很多人质疑,这就像开了一道口子,从今往后,酒后接替代驾进小区,万一出了事情也不会被认定为道路醉驾,无疑会助长部分人的侥幸心理。

  这样的担忧,其实完全没有必要。针对在小区内可能发生的酒后事故,即便按照通知所说,不再追究道路醉驾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旧可以根据具体的事故认定,依据刑法等众多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

  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仅是让人不敢犯,也应该给不幸触犯的人一个明确的说法,而绝不是一刀切。所以,关注的重点应该在于,为什么针对这样的特殊情况,今后不再追究道路醉驾责任。

  如今,对于醉酒驾驶的危害可谓人人皆知,因为入刑的重罚,这些年来抱着侥幸心理的人确实越来越少。事实上,在对酒驾保持高压态势是毋庸置疑的,而在保持高压的同时,怎么让犯罪认定变得更具体清晰,这是此份浙江省公检法会议纪要的挑战所在,也是价值所在。

  宽严相济,本身体现的就是一种司法的进步。对醉酒挪车等情形不追究道路醉驾,本身就是一种宽大处理,体现的是区别对待,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科学处理,需要产生的效果也是更为稳妥地处置醉驾犯罪。

  最后还需重申,针对一些特殊情形不予追究醉驾罪名,绝对不是在“开倒车”。因为体现宽严相济本身是在追求一种多赢的制度设计,我们在看到对具体犯罪场景的“松绑”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对醉驾犯罪本身定义的严格和科学化,不仅要综合考虑酒精含量等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这样才能更好地打击重点,以期更好的社会反响。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追究;宽严相济;犯罪;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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