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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应届毕业生留意!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提前了
2019年11月19日 13:27:1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见习记者 曾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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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社厅官网截图

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曾志恒)毕业生又有“福利”啦!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了解到,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6类毕业生可以申请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网了解到,由于今年是首次将补贴申请发放时间改为下半年,因此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办理流程时间节点均进行了调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毕业生网上申请,11月6日至12月10日学校、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初审和审核,12月20日前学校上传公示原件,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到个人。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持证残疾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通过则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负责人也提醒需要申请的毕业生: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要注意的是,2019届毕业生错过2019年上半年申请时间的,本次也可以申请。


责任编辑: 张艺萌

标签: 毕业生;创业补贴;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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