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日讯(通讯员 康信茂 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陈薇)12月2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拟定了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收费公路相关政策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增加车辆通行费总体负担”是原则
货车将按车型收费
此次调整是基于配合省界收费站撤站而做的适应性调整,可以不调整的一律不调,必须要调的,按照不增加车辆通行费总体负担原则实行等效转换,以实现新老收费方式的平衡并有序过渡。
对于货车司机来说,最大的变化是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轴数)收费,按照轴数等分为 6 类车型。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有关要求进行调整的,也是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部分,主要是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背景下,货车也将安装使用ETC,如果继续实施计重收费,将无法实现货车ETC的快捷通行。按照“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要求,在前期政策研究、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确定1-6类货车按车型计费方式及标准。浙江这一标准,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客车车型分类略有调整
车辆通行费并未受影响
对客车司机来说,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规定,客车仍按照座位数分成 4 类,将现行二类车中8-9座调整为一类车,其余车型分类不变。因为浙江省一、二类车收费标准一致,这项政策调整,对车辆通行费没有影响。
按照交通运输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要求,浙江省对连续高架桥通行费叠加方式也做了相应调整。据测算,调整后车辆通行费水平将略有降低。
即日起,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jtyst.zj.gov.cn)、浙江省发展改革委(fzggw.zj.gov.cn)和浙江省财政厅官网(www. zjczt.gov.cn),即可查询了解相关政策变动情况。公众可在2019年12月10日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邮寄(邮箱:2747575681@qq.com;电话:0571-87803650;传真:0571-87813977;邮寄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路网运行处,邮编:310009)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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