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全媒体播报 正文
救助帮扶“送上门” 传递司法正能量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
2019年12月25日 12:52:0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阮帅

5E31EA85-B11B-43C2-8A5B-E437F46F64B8.jpeg

  新闻发布会现场 阮帅 摄

  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阮帅)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25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近期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进展。

  据了解,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救助,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工作效果,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数据显示,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救助案件1090件1112人,发放救助金1317.2万元。其中,办理因案致贫的司法救助案件346件,救助困难群众393人,发放救助金586.55万元。

57DB2A64-D194-4E5C-B878-95648A712D01.jpeg

  现场进行座谈调研 阮帅 摄

  “1.5万元司法救助金将汇到你的银行卡上,请注意查收。”近期,在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里,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跨省连线1500余公里外的广西梧州藤县检察院,向当地村民罗某送达司法救助决定。像这样跨越空间的司法救助案例,在浙江并不罕见。针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多,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浙江省检察机关探索远程救助和容缺受理模式,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并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上门核查沟通代办等形式,帮助救助对象快速完成办理流程,既提升办案效率和效果,也降低了当事人的司法成本,减少救助申请人诉累。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相对较新的司法制度,在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中,浙江省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均主动开展救助工作,跨越空间将司法救助“送上门”,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此外,还积极发挥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作用,通过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联动救助等形式,保障贫困当事人获得救助的权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让司法救助工作更具温度。


F57699C9-1B63-4DBC-A495-4C0A4B7A138C.jpeg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树枝正在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阮帅 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树枝说,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司法救助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救助信息共享,畅通申请渠道,并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

  发布会中发布了多个典型案例,通过案情解析和检察机关做法的详述,展示司法救助工作成效。随后,省检察院还联动召开“控申检察在浙江”调研座谈会,全省各地的检察院现场交流控申检察特色工作,探索控申检察在浙江的成功实践。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救助;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制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