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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多元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2016年08月09日 19:00:0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振宇
【摘要】 浙江在确保托底型养老的基础上,用“市场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多元发展,坚持放管结合,市场化程度领跑全国,整体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

  浙江在线8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通讯员/王辉 编辑/王艺)近年来,浙江在确保托底型养老的基础上,用“市场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多元发展,坚持放管结合,市场化程度领跑全国,整体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的建设资金179亿元,其中社会力量投入达到98亿元。

  浙江省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逼近1000万,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区之一。2014年,浙江省政府就制定了《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强调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2015年1月,省十二届人代会通过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养老服务法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激励政策,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得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有法可依。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出台了用地、资金扶持、融资信贷、税费优惠、人才队伍等一系列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到2015年底,全省有养老机构床位34.8万张,其中民办(民营)床位18.6万张,占到床位总数的53%;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92万家,其中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接近21%;有老年食堂1万余家,享受助餐服务的老人达到117万人。

  此外,浙江还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引导各类专业机构及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向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购买养老服务。同时,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2014年开始统一发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开招投标公告》。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全省已有81家公办养老机构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涉及床位1.6万张。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丰富养老产业内涵,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浙江不断加快培育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全省涌现出了一批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品牌。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持老年社区和老年地产建设,我省规划建设了一批集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休闲综合体项目,开发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养老养生社区。

  近年来,浙江还连续举办了四届“浙江省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十多个国家、地区的800余家参展商及2000余种商品参展,推广老年用品。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老龄化;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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