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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年将缩减海洋渔船2500余艘 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2016年09月12日 17:23:3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振宇
【摘要】 记者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浙江省日前公布了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到2020年,浙江省将减压海洋捕捞渔船超过2500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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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渔政部门正在清理违规网具。

  浙江在线杭州9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编辑/胡芸)记者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浙江省日前公布了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到2020年,浙江省将减压海洋捕捞渔船超过2500艘。

  根据实施方案,浙江将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船数,进而逐步降低捕捞强度,鼓励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方式的渔船。在2014年我省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总功率数的基础上,至2020年,全省计划压减海洋捕捞渔船2580艘,总功率43万千瓦,平均每年压减渔船超过500艘。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渔船拆解或改造用作人工鱼礁及其它项用途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提出申请,完成渔船拆解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将发放至渔船所有人。在国家确定的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船龄、作业方式、地区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

  与此同时,浙江将积极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带动增养殖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促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共同做好减船转产渔民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和安居等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渔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捕捞;作业方式;海洋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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