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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官赖”!温州法院联手41个部门惩戒失信被执行公务员
2019年02月15日 17:38:2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温萱
【摘要】 失信被执行公务员,被老百姓俗称为“官赖”,是横亘在司法公正道路上的“绊脚石”。2月15日,浙江在线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向联合市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出台对失信被执行公务员惩戒和管理措施的意见,明确公务员涉执行案件通报机制。

  浙江在线温州2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温萱)失信被执行公务员,被老百姓俗称为“官赖”,是横亘在司法公正道路上的“绊脚石”。2月15日,浙江在线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向联合市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出台对失信被执行公务员惩戒和管理措施的意见,明确公务员涉执行案件通报机制。

  据温州中院统计,2018年,温州两级法院新收执行案件94286件,执结94128件,同比分别上升8.3%和13.5%;人均结案数366件,同比上升52件,全省法院排名第一;执行到位金额195.36亿元,同比上升7.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4723人次,限制高消费137355人次,促使21483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采取罚款8231人次,司法拘留7926人次。

  然而,在这些涉执行案件中,存在着一部分“官赖”,这给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去年8月召开的温州市政法口巡视整改暨综治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指出,党政机关公务员本应成为“讲诚信”、“遵法纪”的楷模,对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公务员,要从严打击、重拳整治。尤其是对科级以上、金额巨大以及有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公务员,要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作重点通报。

  根据会议要求,法院系统对排查出来的案件,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涉案公务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督促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置;人力社保部门要协助做好被执行人工资的扣留、提取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协查控制和拒执罪打击力度,确保“公务员涉执行失信”问题清理取得实效。

  据温州中院介绍,去年9月起,温州多地法院联合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集中约谈失信被执行公务员。其中,鹿城法院对76名具有公职身份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并发放财产申报令,敦促被执行人积极、诚信地申报财产,并明确告知“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一律限制高消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财产义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乐清法院与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集中约谈了36名尚未执行完毕的涉执行公务人员,共涉执行案件96件。这些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中,最早的是在2013年。96个案件执行标的额高达3.04亿元,个案最高标的额超1亿元。

  针对“官赖”惩戒和管理,该院目前已经与全市41个政府部门联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 冯一伦

标签: 执行;公务员;失信;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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