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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镇"胡辣汤之争被叫停 地名究竟能不能注册商标?
2021年11月22日 17:46:57 来源: 浙江在线 ​​ 作者: 董沈涛

  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编辑 董沈涛)针对近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逍遥镇”商标维权一事,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源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的逍遥镇胡辣汤起源于北宋年间,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千年来,一代又一代西华人从担挑走巷熬汤卖汤维持生计,到走出西华实现规模经营产业发展,逐步把胡辣汤从地方小吃提升成待客佳肴,并享誉全国。

  近日,该省部分用着“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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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辣汤(图据:视觉中国)

  官方责令暂停 此前豫北多地胡辣汤店被起诉

  近期以来,不少在焦作市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店主陆续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未经授权使用“逍遥镇”三个字做店铺招牌,涉嫌侵权了“逍遥镇”的商标权。对于突然出现的传票,店主们感到十分不解也非常气愤。“我们短的干两三年了,也有干七八年的,从来也没有人说过侵权,这突然被起诉,大家都一头雾水。”不少店主表示。

  与此同时,一些在安阳、鹤壁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店主也都遭遇了类似情况,分别收到了相关传票。店主们找到法院询问,被告知可以选择庭前调解。而调解的主要解决方式就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并交纳一定的会费。否则,就会面临正式的“对簿公堂”。

  “这是变相强制让我们加入协会,是赤裸裸地‘割韭菜’,我们对此不能接受。”店主们纷纷表示。目前,不少被起诉的店主只好去掉了“逍遥镇”的招牌,还有的不舍得全部撤掉,去掉了这三个字的偏旁部首,比如,“逍”字去掉了“走之”旁,以规避被起诉索赔的风险。

  11月21日,西华县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西华融媒”发布说明,作为服务全县胡辣汤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责令商标维权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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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逍遥镇胡辣汤(图据:大河网)

  为何要起诉胡辣汤店主?协会回应称起诉旨在规范经营

  为何要大规模起诉胡辣汤店主?逍遥镇党委副书记姚怀东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早几年前,他们就发现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胡辣汤店,跟逍遥镇没有任何渊源。在这一背景下,尽快“去伪存真”,统一规范逍遥镇胡辣汤技术标准,被提上日程。

  今年4月份,逍遥镇人民政府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豫北焦作、鹤壁、安阳一带的胡辣汤店进行实地走访,发现悬挂“逍遥镇”招牌的有2000余家,其中有1000多家是逍遥镇或者西华县籍店主经营,还有近千家跟逍遥镇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从中选择了一部分长期经营的、口味与逍遥镇相差甚远的店铺,进行起诉。”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秘书长王磊华说。

  王磊华还称:起诉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经营,只有法律途径维护“逍遥镇”的商标权益,才能让那些逍遥镇胡辣汤店服从管理。当然,这些店主也可以选择不再使用悬挂“逍遥镇”的商标,如果继续使用,就必须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按照逍遥镇胡辣汤的制作技艺标准制作胡辣汤。

  众多小吃悬挂地名 律师称主张商标专用权要考虑实际

  实际上,悬挂地名招牌的小吃不少,开封灌汤包、襄县焖面、洛阳牛肉汤、沙县小吃、火宫殿臭豆腐……为何“逍遥镇胡辣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下的地名,若无其他禁止使用及注册的事由,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但是地名注册商标一般受到严格限制,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名称应该留给同一产地的其他厂商自由使用,只有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毫无关系而又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地名才可以作为注册商标受到保护。

  中豫律师事务所王克鹏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字体相同、字义相近等),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

  王克鹏律师认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在2003年就把“逍遥镇”三个字注册成了商标,的确是可以主张其专用权,但是如果商家在2003年该商标注册前就已经使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减少或避免处罚。

  那么,在2003年商标注册之后,商家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该如何解决呢?王克鹏律师告诉记者,从另一方面来说,法院还要对其是否主观刻意使用商标来进行判定。如果是主观刻意使用注册商标(实际侵权人),导致其品牌受到严重损失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赔付相关侵权费用。如果是非主观刻意使用注册商标,法院可酌情进行判罚,但不宜扩大打击范围。

  王克鹏律师还认为,胡辣汤作为逍遥镇传统的河南美食名片,应该积极推进其传承和保护,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问题,但从情感方面来说,尽量要考虑商户的实际情况,再行定夺。

  另一家律所的执业律师王征认为,其他相当一部分悬挂地名招牌的小吃,地名多是地理标志的含义,是产品的通用名称,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逍遥镇”既然已被注册为商标,就不能同上述那些招牌的地名混为一谈、混淆概念。

综合自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大河网、武汉晨报

责任编辑: 郭涛

标签: 胡辣汤;店主;商标;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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