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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实施?浙江省人大公开征集意见
2016年08月16日 17:38:0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曾杨希

  浙江在线8月16日(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编辑/胡芸)预付式消费被要求在一定时限内用完?下馆子被收取了开瓶费和包厢费怎么办?房屋发生渗漏超过一年半无法修复能不能退房?7月底,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审议。修订草案共三十六条,其中关于预付款消费、餐饮业消费、商品房消费、家用汽车消费等问题较为受到社会关注。

  昨天下午,浙江省人大举行新闻通气会,希望社会公众能广泛参与,对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就相关消费问题提出意见。

  关于预付款消费:

  经营者不得对预付卡(券)设定有效期限?

  美容美发、休闲建设、百货零售……如今,预付卡消费已广泛存在在人们的生活中,但是,由于商家在预付款消费中占优势地位,有的商家借此设置陷阱,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消保法已对预收款消费做了规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田梦海表示:“修订草案第九条,在国家法规基础上,在预付款消费中,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的内容,不得对预付卡(券)设定有效期限,不得限制消费者对卡(券)的转让。”

  “但日常生活中,预付卡(券)消费存在的问题还有哪些?经营者未如约提供服务,消费者提出退卡(券)时遭到哪些侵权行为?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田梦海说。

  关于餐饮消费:

  餐饮价格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表示?

  民以食为天。近来年,餐饮行业常出现“天价鱼”、“天价虾”事件,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对当地消费环境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记者了解到,国家消保法并未对餐饮业消费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原则上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2014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草案第十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表示,对消费者选定的酒水菜品及价款,下单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

  田梦海说:“餐饮业可不可以收取‘开瓶费’、‘包厢费’等,从调研情况看,国内、省内各地实践做法不一致。地方性立法是否需要回应这些问题,还需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

  关于商品房:

  房屋发生渗漏超过一年半无法修复可退房?

  商品房价值高,对消费者权益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在关于商品房消费的问题中,社会普遍较为关注商品房的质量保修问题与退房问题。

  “比如,在退房条件方面,合同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消费者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退房都做了规定,但实践执行中仍然存在标准不明确、操作困难等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第十五条和十六条围绕商品房消费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针对实际中普遍发生的渗漏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发生渗漏后,先由经营者进行修复,累计超过一年半仍无法修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房。

  此外,针对全装修商品房将成为趋势这一现象,修订草案对全装修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保修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关于渗漏的规定是否合适,居于可操作性,是否兼顾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实践中商品房消费方面还有那些侵害消费者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这些问题还需要得到社会公众广泛的意见。”田梦海表示。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渠道:

  关于修订草案的更多具体内容,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浙江人大门户网站(http://www.zjrd.gov.cn)和地方立法网(http://www.locallaw.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至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仁谐路1号;邮编:310025;传真:0571-87056301;E-mail:fgwbgs@zjrd.gov.cn)。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商品房;预付款消费;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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