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昕然 编辑/马丽红)在国家"水十条”公布近一年之后,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浙江地方版"水十条”,这意味着我省铁腕治水将进入"新常态”。
从2016年到本世纪中叶,浙江"水十条”对全省水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纲领性文件,浙江将使出哪些治水"杀手锏”,让天蓝水净成为常态?作为"五水共治”的深化和延伸,浙江"水十条”又将如何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浙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浙江在线记者采访。
严格问责:
今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84项具体措施一一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根据浙江"水十条”,自今年起,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责令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予以停业、关闭。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水十条”是在"五水共治”基础上的深化提高,今后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
记者在浙江"水十条”文件中发现,此次加大污染行业企业执法力度的同时,也明确了牵头或者负责的责任单位。例如,在84项措施后都用括号加注明确了牵头或者负责的责任单位,其中涉及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多个省级单位。
除了明确责任部门,浙江"水十条”的考核制度也更为严格。省政府将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和落实;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另外,各级政府将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政策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全面治污:
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不达标将取消园区资格
2017年底力争实现全省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
为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浙江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在工业废水治理方面,浙江"水十条”规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在严格控制工业废水的同时,今年3月底,浙江还划定了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红线,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5吨以内。企业如果不住控制用水,企业将"没水喝”。
"节水就是减排,企业生产用水量降低,就意味着污水排放减少,污水处理成本也随之降低。”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副处长王云南直言,节水的同时倒逼了企业转型。
在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2017年底前,全省将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浙江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同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17年,全省完成21278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44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
培育产业:
扶持上市龙头企业促进环保资产证券化
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
治理水污染是一项耗时长、见效慢、投资高的大项目。国家"水十条”出炉后,专家预测将拉动2万亿元的总投资。如何培育环保支柱产业,浙江"水十条”指出了明确方向。
为鼓励环保企业做大做强,浙江将出台扶持环保企业的政策措施,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基金。同时,鼓励环保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一批上市龙头企业,加快实施环保资产证券化。
为给环保产业扫除制度障碍,浙江还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与此同时,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监管,充分发挥环保产业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市场行为,提高行业企业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如何让环境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浙江"水十条”提出,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除此之外,浙江还将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探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继续推进跨浙皖省界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排污权抵押,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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