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版网约车改革征求意见稿:私家车合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016年10月09日 19:53:44
来源:
浙江在线
【摘要】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杭版网约车征求意见稿,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出行应当由驾驶员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需要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座谈会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10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鹏)今天下午,杭州市交通局召开网约车管理政策座谈会。会上,杭州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出炉,将于10月10日正式对外公布,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根据征求意见稿,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出行应当由驾驶员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需要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具体来说,根据征求意见稿,凡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则不再属于合乘,而属于网约车经营,相关平台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约车相应的经营许可或者从业资格。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并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应当分别与用户签订合乘信息服务和网约车服务的协议,明确两者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平台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误导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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