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北京3月8日电 (浙江在线记者 董洁 王索妮)蓝天救援队、民安救援会、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公狼应急救援队、海鹰救援大队……这些形形色色的名字背后,是火热的爱心。这些民间草根救援队,近年来火速驰援丽水里东大救援、遂昌苏村山体滑坡搜救现场等,配合救援指挥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救援,用无私和爱撑起生命希望。
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浙江省侨商会常务副会长陈乃科看来,这些志愿者组织有其自身优势,危机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已成为应急救援的新生力量和有效补充。但总体上看,他们还处于起步阶段,有诸多发展瓶颈,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民间应急救援组织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之路。
陈乃科代表说,缺乏法律保障是制约民间救援志愿者活动开展和志愿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还没有志愿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门法规,也没有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提出系统的综合性政策。首先是救援合法性问题,如救援是否专业、救援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技能资质,在救援中造成二次伤害、造成财物损坏是否需要赔偿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是志愿者权益保护问题。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遇到危险性活动,甚至威胁到志愿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如何给予保障和赔偿等。再次,应急救援经费短缺、大应急救援理念未形成、志愿者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也有待解决。
“扶持民间救援组织的发展,应该是社会救灾与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陈乃科代表建议,首先要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志愿者服务法律保障机制。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使志愿应急救援工作有法可依,明确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性质、地位宗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人员保障、权利义务以及救援的合法性问题等,扶持志愿者队伍发展。志愿者权益要有法律保障,如明确人身保险购买、抚恤金支付等主体,完善志愿者权利救济制度。
其次,要落实经费保障,奠定志愿者队伍发展物质基础。陈乃科建议,政府适当予以补助。可以成立专项基金的形式专库管理,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政府购置救灾装备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日常训练、紧急救援等方式,实现救灾装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既补贴救援队伍活动过程中的资金缺口,又提高其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
同时,陈乃科代表建议,完善统筹协调,形成志愿者队伍大应急救援理念。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和志愿者队伍数据库,按照专业、特长分类,完善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根据灾害风险分布及灾害救援的不同阶段,针对性布局、建设与调度应急志愿者力量。充分保障政府与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分工协调及各种救助力量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优势互补。
“各地还要对志愿者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提升志愿者服务应急救援水平。”陈乃科建议,要加强政府引导,保障志愿者救援体系有序发展。政府应急救援部门要建立与民间救援组织的长期联系,形成政府应急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分工合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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