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锴凯 鲍亚飞)3月4日傍晚,郑女士带3岁的儿子参加朋友聚餐。酒店在教工路文一路附近,包厢进门就是一个自带卫生间。墙角有把儿童餐椅,但郑女士并未要求使用。
没多久,孩子说要上厕所,“儿子尿完后,我也上了个厕所。儿子先出去了。没多久,我就听见他一声惨叫!我冲出来就看到儿子左手无名指血流不止,皮开肉绽。”郑女士急忙送孩子去医院,拍片、止血、缝了六针,“医生告诉我,如果恢复不好,很可能会留下残疾。”
母亲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她表示:“我承认,确实没有看管好孩子,我有责任。但酒店的这把餐椅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酒店不应该放在这里,还没有任何提示、提醒。”
酒店方认为,此事完全因为孩子母亲没照顾好孩子。酒店可以慰问,但不存在责任一说。关于这座椅的安全问题,酒店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没问题,“靠背是不会自己掉下来的。如果不是男孩把靠背掰下来,不可能被砸到。”
律师说法——
酒店应承担部分责任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巍竞律师:
首先,要确定这个儿童餐椅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酒店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儿童餐椅是没有安全隐患的,是安全的。其次,这把儿童餐椅并非客人要求放置在包厢内。酒店方是否有尽到必要的安全警示义务,比如口头警示、墙壁上的安全提醒等。我个人认为,孩子的母亲确实有监管失职,但酒店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只是责任大小问题。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
家长确实有监管失职,但是酒店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酒店放置在包厢内的产品让儿童受到了伤害,本身就说明这个儿童餐椅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何况酒店没有做任何的安全警示。孩子是没有任何行为辨别能力的,不管是不是孩子操作失当,导致孩子受伤,作为酒店方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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