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各种商业险,但其驾驶证已被扣满12分,驾车外出时又发生事故,此时,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北仑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的判决,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回答。
去年8月,徐某驾驶轿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经济损失两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对事故负全责。徐某赔偿给对方后,向自己车辆投了商业险的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事故发生时,徐某的驾驶证在本周期内的计分已满12分。徐某则称,保险公司的这一免责条款加重了他的责任,且未尽到说明义务,应属无效条款,实际上,记分达到12分并不代表其驾驶能力的自然丧失。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徐某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及投保人声明中签字予以确认,保险公司尽到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徐某在驾驶证违法计分满12分的情况下仍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免责条款不予赔偿。
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审理和判决中除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这一法律因素,还要从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因素、是否会加大投保人或保险人一方的风险角度作考量。驾驶证被扣12分,说明其资质已有问题,现在,其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又违反交通法规,这就加大了发生意外事故的危险程度,额外加重了保险人的风险。因此,驾驶证记分达12分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民不得违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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