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这也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所谓“刷单”,指买家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的行为。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而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在起诉书中淘宝方面称,淘宝所建立的销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评价体系,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决策依据之一,而“刷单”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也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且会污染数据的真实性。
被淘宝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为打击刷单行为,近两年,阿里运用多种手段打出“组合拳”:如发现并推送线索,推动全国首例组织刷单者入刑;起诉刷单平台“傻推网”获赔20万元等。而相关政策也在“与时俱进”。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明确规定,“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刷信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对此,阿里方面表示坚决拥护和全力支持。“立法标志着国家已经形成治理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治理体系。我们呼吁,所有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和广大商家,绝不要因为商业利益而推卸社会责任,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既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只是把功夫花在嘴上。阿里巴巴愿同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努力,脚踏实地夯实商业信用基础,共同构建和谐、清朗、诚信、繁荣的市场环境。”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刷单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平台利益,也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