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5日讯(《反腐败导刊》记者 朱诗意 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黄也倩)10月29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发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等3人受贿、贪污案。对翁云翔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与其一起被宣判的,还有省农发集团下属的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房产)原总经理孙羽翔、原副总经理黄群。
2001年至2014年,翁云翔利用担任润和房产、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伙同孙羽翔、黄群,为他人在与润和房产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3万余元,个人从中分得422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在台州市看守所提审室,翁云翔接过了省纪委省监委工作人员递过来的几张照片。“这是我刚出生的外孙女的照片吧?”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翁云翔,此时身陷囹圄。
心理失衡
想要“为自己赚钱”
“白手起家”,翁云翔很喜欢这样形容自己在省农发集团的经历。
1999年下半年,省农发集团决定收购越州房产公司(润和房产前身),时任越州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翁云翔脱颖而出,成为润和房产董事长。并与时任润和房产总经理孙羽翔、办公室主任黄群一起,操刀了多个“明星项目”,很快打开了市场。那些年,润和房产一年可以上缴省农发集团1000多万元的利润,成了集团旗下最赚钱的子公司。
不过时常过手巨额资金的翁云翔,却开始心理失衡。
“在房地产这么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我当时就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忏悔书上,翁云翔这样写道,“祸无不来自于不知足,咎莫不起于欲得,当遇到某种特殊利益抉择的时候,又往往‘看得破,忍不过’,反复掂量,左右对比,终究过不了贪欲这道关。”
2001年10月,润和房产与龙华房产公司合作开发绍兴润和庄园项目,翁云翔当时就动了贪念,想要“为自己赚钱”。
翁云翔、孙羽翔、黄群和龙华房产负责人吴某达成协议,在龙华房产所持的那一半股份中,翁云翔、孙羽翔、黄群不出资,各占30%、30%、10%,按照这个比例分配利润。
翁云翔把集团的利益抛在脑后,动用手里的权力,在合同协议里给了龙华房产非常多的优惠条件,让龙华房产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最终,翁云翔、孙羽翔、黄群和吴某4人在一家咖啡店里,将税后利润款1119万元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翁云翔、孙羽翔各得335.7万元,黄群得到111.9万元。这些钱先后通过冲抵借款、折抵保证金、现金转账等形式予以兑现。
“合作经营”
三人结成小圈子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就再难关上。
“只要经济上去了,钱赚进来了,什么事都可以通融。”在翁云翔等人心里,替公家干的同时,个人占点便宜理所当然。久而久之,为自己干的想法越来越占上风。
原本应该是工作好搭档的翁云翔、孙羽翔与黄群,在金钱的诱惑下,逐渐变成了“贪腐三人组”。
2004年,3人看中了健身行业,与吴某再次达成协议——合资开设一家健身俱乐部,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分别投资25万元、25万元和14万元。为了规避风险,他们随后以借款形式,各投入50万元、50万元和31万元。谁知,这个新兴产业项目却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
眼看着不仅没挣到钱,还亏了本,翁云翔急了,他们找到吴某商量。期待能继续从国企谋取更大利益的吴某非常“上道”,提出所有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并个人出资退还了翁云翔3人原先投入的资金。
这样的“合作经营”次数多了,翁云翔等3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我们又没有向别人索贿,只是自己做项目挣钱”,在这样的想法下,3人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项目都敢干。
吴某的公司准备上市,翁云翔想要买点原始股,就找到了吴某,提出要以每股1元的价格进行认购。这样的“原始股”只有公司股东及内部高管才可以享受。吴某同意由其公司一位高管代持40万股,将这40万股分给他们3人,翁云翔获得20万股,孙羽翔、黄群各获得10万股。2013年7月,该公司“原始股”解禁出售,翁云翔3人又获得了一大笔不菲的“投资回报”。
在一次次“稳赚不赔”的合作中,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小圈子。
冲破底线
待醒悟为时已晚
“由于长期工作在经济领域,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站在被告席上,翁云翔的眼泪来得太晚了一些。
据办案人员透露,翁云翔被留置时,仍有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想法,觉得自己不过是占了点公家便宜,打一点法律的擦边球,大不了把钱还回去就行。孙羽翔和黄群也觉得,只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像是符合规定就可以,殊不知,他们的所作所为,早已严重触碰了纪律与法律的“红线”。
润和房产在杭州开发的润和山庄别墅项目开盘,翁云翔与孙羽翔认为是公司自己开发的项目,分别以低于市场价210多万元和200多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套别墅。又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别墅产权过户到亲戚名下,以此规避组织上规定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帮女儿申请香港永久性居住证,翁云翔再次跨过法律界限,让吴某为其女儿在香港的公司虚设一个职位,并于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未实际提供劳务服务的情况下,每月以支付工资为名向她付款1.5万元港币,合计82万元港币。
对底线意识的长期漠视,使得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觉得“这都不是什么大问题”。
待他们幡然醒悟,为时已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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