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1日杭州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1月11日上午9点30分,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的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浙江新闻+
2018年7月30日19时许,杭州市城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杭州公安官方微博“平安杭州”在24小时内连续进行了4次发布,对此事进行了及时通报: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反应迅速,警方、医院、街道等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为事故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援助。例如西湖区文新街道,在事发当晚9点就成立了善后处置工作组,80名街道干部分赴2家医院及安置外地户籍伤亡人员家属的4家宾馆,24小时轮值,开展家属接待、安抚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
后经多方调查,涉案驾驶员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行经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驶。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待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多辆过往车辆受损。最终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及车辆、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损坏。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24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8年11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并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延伸阅读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