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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营经济 浙江检察机关去年办理涉企案件7141件
2019年03月01日 17:22:4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阮家骅
【摘要】 如何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浙江检察机关以精准办案为切入点,提升涉企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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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

  浙江在线杭州3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阮家骅)3月1日,浙江在线记者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案件7141件16422人,走访、联系重点企业1610余家,组织法律服务、法律宣讲1130余场次,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士的广泛肯定。会议还发布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如何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浙江检察机关以精准办案为切入点,提升涉企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效率。

  2015年4月,魏某利用其在杭州市A公司研发部工作的便利,违反公司规定,使用手机、无线路由器等设备,通过技术手段侵入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其中存储的源代码拷贝至家中。同年6月,其在网上通过发帖形式兜售该源代码。后任某、姜某、雷某在明知该源代码系魏某从A公司非法获取的情况下,共同出资72万元购买该源代码以备后续软件开发使用。魏某为收取赃款,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2张。经评估,该源代码价值人民币9.968亿元。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魏某获得源代码的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上述两个行为具有手段与目的牵连关系,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从重处罚。2016年11月23日,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1日,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魏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一万元。下家任某、姜某、雷某三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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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走进企业,为一线工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浙江省检察院 供图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将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说,省检察机关已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夯实法律保障基础。

  此外,针对民企内部人员犯罪,检察机关也不手软。“所谓的民营企业‘蛀虫’,从反映出来的行为看,往往是一些职业经理人、财务人员、供销人员甚至是车间主任、一线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上的便利,吃里扒外,攫取企业的财物。”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柴峥涛告诉记者,这些涉企职务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不仅有传统的手段,也有一些新型手段。从罪名上看,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五类犯罪。

  为回应民营企业人士打击内部“蛀虫”的呼声,浙江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仅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640件831人。

  省检察院表示,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结合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对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对各种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坚决防止和破除选性执法。各地还要强化协调联络,探索通过工商联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同时,紧紧围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在营商环境建设上实现新突破”的工作要求,依法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检察院;企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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