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临安法院 供图
浙江在线杭州4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临法)疯狂捕蛇800多条,这群“捕蛇者”终究难逃恢恢法网。4月17日上午,杭州临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王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临安法院首次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5岁的罗某是广西人,10多年前和父母一起举家来到临安定居,平时靠跑车拉货为生,日子也算平静。但是,他有一个不好的习惯——赌博。由于每次拉货的钱根本不够输,且欠了不少外账,从小就有捕蛇经验的罗某就把主意打到了王锦蛇的身上。
罗某捕获的王锦蛇。 临安法院 供图
王锦蛇俗称“菜花蛇”,在我国分布较广,被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更是被浙江列为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2017年4月至7月,罗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几十个笼子和一些鹌鹑,独自一人来到临安昌化附近山上,诱捕了王锦蛇80余条,并转手卖给农家乐和养蛇场,获利1.2万余元。然而,这些钱很快就花光了。罗某又约上了之前的工友王某和老乡曹某(另案处理),采用同样的方式,在临安锦北街道、高虹镇等地捕蛇。
更令人气愤的是,罗某此前通过上网搜索,明知肆意捕蛇已经触犯法律,父亲也曾几次劝阻过他。但尝到甜头的罗某,不愿放弃“发家致富”的机会。几个月时间内,他与同伙疯狂捕猎王锦蛇达730余条,卖出获利共8.8万余元。
罗某等人用于藏蛇的笼子 临安法院 供图
2018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在巡查中发现了罗某藏在出租房中的笼子和尚未卖出去的30余条王锦蛇。罗某自知东窗事发,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罗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罗某神情颓丧,忏悔说:“我明白自己知法犯法更加不对,我愿意认罪认罚,赔偿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法庭将结合调解情况及刑事部分的案件情况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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