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活化石”鲟鱼。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杭州5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南希 通讯员 严驰)爱美的你可曾敷过鱼子酱面膜?小心,不经意间,你可能把“水中活化石”往脸上抹了。记者今日获悉,在刚刚过去的“五一”期间,钱江海关驻下沙办事处对一批含有濒危物种的进口面膜立案处罚。这批原产于韩国的某品牌面膜中含有成分“野生鲟鱼子酱提取物”,共有3200盒,共计610.4千克。由于野生鲟鱼属于濒危物种,而企业在申报时未能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属于违规进口,按涉案金额的10%,罚款1.4万元。
鲟鱼是白垩纪时期保存下来的古生物群之一,曾与恐龙在地球上共同生活,有“水中活化石”之称。1998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或CITES)将全世界野生鲟鱼认定为濒危物种,列入CITES附录Ⅱ,是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濒危物种,除持有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外,以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包括鲟鱼在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通过跨境电商或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面膜等护肤品的情况日益增多。记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搜索“鲟鱼籽酱面膜”,发现诸多贩卖同类产品的商户。
某电商平台截图。记者 南希 提供
但“贩卖美丽”的企业和爱美的消费者不用担心,并非所有鲟鱼籽酱面膜都属于违规进口。钱江海关关员告诉记者,人工养殖的鲟鱼不属于濒危物种,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时无需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只需通过检验检疫即可。
那为什么“濒危物种”还能作为产品的生产原料?钱江海关关员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附录I中的濒危物种禁止商业性贸易;附录Ⅱ中的濒危物种限制进出口,如需进出口,应申请相关《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等文件。野生鲟鱼属于附录Ⅱ。
钱江海关查获含有“野生鲟鱼子酱提取物”成分的面膜。钱江海关 供图
此次查获“野生鲟鱼子酱提取物”成分面膜的货物,是海关总署一级风险防控中心根据风险判断有针对性地布控,从而一举查获的。今年1-4月,钱江海关驻下沙办事处已查获3批含有“野生鲟鱼子酱提取物”成分的面膜货物,在申报时均未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时,需注意货物中是否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并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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