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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台州法院这个新规让诚信负债人“重获新生”
2019年05月08日 12:40:0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杨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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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向法官宣誓退出执行。 台州中院 供图

  浙江在线台州5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杨琛琛)5月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旨在对“老赖”加大严惩力度,并给予诚信债务人“重获新生”的机会。

  商海沉浮,难免遭遇风浪。一旦陷入债务危机却暂时无力偿还,该怎么办?台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钱为民介绍说,根据《规程》,法院首先会对债务人的诚信度进行评估。遇到债务人确实有无法清偿债务的原因,或经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后,财产不足或无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等情况时,可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而对于存在因赌博、挥霍消费甚至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老赖”,则加重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不仅如此,《规程》还为已通过评估的诚信债务人制定了不同的“还债计划”。简单来说,就是将诚信债务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丧失还债能力的,另一种是尚有可偿还能力的。前者,法院会依法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公平的清理和偿还;后者,法院会积极促成债务双方进行谈判,合理协商还债办法,比如免除一定债务比例,或通过分期形式来偿还。

  此外,法院还为债务清理终结的债务人安排了一个“小仪式”——向法官宣誓并退出执行。完成该“仪式”,就宣告着该债务人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不过,为考验债务人诚信度的可持续性,法院还将对其“观察”一段时间,这段期限内,债务人相关行为和身份资格仍受限制。“只有经受住诚信‘考验’的债务人,才能真正获得司法谅解。”钱为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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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院 供图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台州中院已对三起个人被执行人案件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其中一起的债务人就顺利完成“考验”,开始新的生活,而另两起债务人则被查明存在隐匿财产或不如实申报债务情况,法院据此已恢复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 冯一伦

标签: 个人债务;执行;法院;诚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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