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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14日 19:33:4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牟嘉

  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记者 牟嘉)10月14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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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条例》强化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为保障粮食安全,《条例》细化规定,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禁止占用耕地进行绿化造林、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将浙江省在全国首创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予以固化,并进一步探索建立农业标准地制度。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应当在征土公告发布60天内足额支付给农民,政府要求腾退土地、房屋的期限不得早于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时间。

  此外,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条例》要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允许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

责任编辑: 吴珂珺

标签: 浙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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