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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撤销"三小一摊"行政许可 将改为登记管理
2016年12月22日 14:21:5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廖小清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林丽娴)眼下,分布在大街小巷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简称“三小一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对其管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致使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让人对之既爱又恨。

  如何规范“三小一摊”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月21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草案)》。草案规定,撤销“三小一摊”行政许可改为登记管理,通过把更多的“三小一摊”纳入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让人们吃得更加健康和放心。

  目前,国家食品安全法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规定已较为具体翔实,并授权地方制定“三小一摊”的具体管理办法。为此,结合我省食品安全执法实际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该规定。记者看到,规定草案从“三小一摊”的监管体制、登记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不少创新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三小一摊”都需进行行政许可后方能营业,但现实中不少经营户没有报批,其中一个原因是有些经营户无法达到行政许可的要求。这样一来,部分经营户游离在监管制度之外,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此,规定草案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三小一摊”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实施登记,发放登记证、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

  记者看到,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后,经营户只需提供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承诺书、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等资料即可办理登记证或登记卡,十分方便。

  降低准入门槛,强化事后监管。根据规定草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小一摊”信用管理制度。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小一摊”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规定草案还特别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三小一摊”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1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加监督抽查频次。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草案也格外清楚,其中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限期补办,处200元罚款;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依照无照经营的有关法规处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三小一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草案明确指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 王艺

标签: 食品小作坊;餐饮店;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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