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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明确公共图书馆量化指标 县级馆藏书须达人均1册
2016年06月08日 14:44:2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金许斌
【摘要】 浙江省“本土”的《公共图书服务规范》将于本月26日实施。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街道)将设立公共图书馆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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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图书馆(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6月8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金许斌 编辑/沈正玺)目前,对家住偏远乡镇街道的小伙伴来说,要想找一个馆藏丰富的公共图书馆可能要转好几趟车到市区才行。

  这样的情况可能要改变了。浙江在线记者从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了解到,浙江省“本土”的《公共图书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发布,并将于本月26日实施。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街道)将设立公共图书馆分馆。

  人口超10万乡镇设立图书分管

  县级馆藏书量要达到人均1册

  《规范》大致从公共图书馆建设要求、服务资源、服务内容等方面为浙江省内图书馆的建设确定了量化的标准。

  在建设要求方面,《规范》要求浙江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馆分馆。有条件的建立24小时自助图书馆。其中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在服务资源方面,《规范》则要求省级馆、市级馆文献入藏总量分别不少于600万册、60万册。县级馆入藏总量应达到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者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图书馆分馆图书入藏总量不少于1万册。

  浙江首次明确公共图书馆建设量化指标

  将建立全省文献资源共享平台

  除了馆藏和建设要求,《规范》对浙江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开馆时间和阅读推广活动次数都作了明确规定。

  省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2小时。市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8小时。县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图书馆分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省级馆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40次。市级馆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24次。县级馆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20次。图书馆分馆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2次。

  按照《规范》,全省图书馆将建立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省级馆、市级馆、县级馆将共同参与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

  “以后读者可以在自己家附近的图书馆查阅全省各地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浙江省图书馆文献服务部主任胡东说:“这是浙江首次全面明确公共图书馆建设量化指标,用具体数字规范了图书馆服务。”

  在胡东看来,《规范》体现了“浙江特色”。“国家《公共图书馆馆服务》所涉及的范围是县级以上图书馆,而我们浙江这次将图书馆资源下沉到了乡镇,并且创造性地提出来建设24小时图书馆。”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量化;公共图书馆;馆藏;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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