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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来浙江查办群众身边腐败1194件 举报人获奖励
2016年06月20日 16:20:3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胡昊
【摘要】 6月20日至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的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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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6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昊 首席编辑/赵洁)6月20日至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的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今天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并对一位职务案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

  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有多少?

  浙江去年查办1194件1409人

  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周大水对自己的评价是“在部队刻苦训练,完成各项战备训练任务;到地方参加交通建设、修桥铺路;到环保局后积极治理污水,努力工作,尽心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然而,2015年1月,嘉兴市纪委发布消息,秀洲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大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8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大水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周大水在先后担任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局局长、秀洲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承接业务、企业环保监管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594.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周大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同年7月31日,秀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周大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像周大水这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查办1194件1409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998件1151人,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有277件,占23.2%。渎职侵权类案件281件355人,重特大案件125件149人,占44.48%。涉嫌犯罪人员中有基层乡镇干部218名、村干部464名。

  去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办贪污贿赂1000万元以上案件16件,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90件,占40.25%。

  立案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86人,其中中央交办的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167人,包括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受贿案,该案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提起公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胡本亮受贿案,由衢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提起公诉;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该案由绍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后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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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个月收到群众举报线索9521件

  举报人获奖励

  群众举报一直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一个重要的线索来源。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到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9521件,经审查后移送侦查部门2240件。

  今天上午,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对一位举报有功的张某某进行了奖励。张某某说,按照规定,他所在的企业领导是不能拉业务的,但领导会自己拉业务,并算在业务人员头上,之后业务人员会把拿到手的奖金再转给领导。仅仅一年,单单经过张某某一个人的账目就达到了130多万元,当年缴税就高达30多万元,他认为这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进行了举报。

  该单位涉案领导最终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9万余元发还案发单位。

  检查机关表示,公民举报职务犯罪大多出于公心,直接接受奖励的并不多。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17件,共发放奖金28万余元。“我们会以最有效的保护和奖励措施,调动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积极性,加大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在本次“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拟将对8个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其中省检察院对2名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每人5万元,共计发放奖金10万元,今天的张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举报可以通过网络,举报地址www.zjjcy.gov.cn/nicnew,这个网站将会加密处理;关于举报的相关事项,都可以拨打12309举报电话咨询,此外,还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举报。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还完成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如果需要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行举报,可通过当地检察机关申请预约,经上级检察机关同意直接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远程视频举报。检察机关会严格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工作。

  浙江新闻+——————————————

  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案情

  一、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例

  1、苍南县政协副主席、原教育局长梁峰受贿案

  2015年4月29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梁峰立案侦查。

  经查,2003年至2014年,梁峰利用担任苍南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当事人申办培训学校、工作调动以及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34万余元。

  现该案已提起公诉,尚在法院审理中。

  2、杭州南山陵园管理处主任罗齐本受贿案

  2015年7月24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罗齐本立案侦查。

  经查,2006年至2013年,罗齐本在担任杭州殡仪馆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殡仪馆房产租赁、殡葬服务用品采购、火化工程发包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要房产承租人、殡葬用品供应商及殡仪馆火化间建造工程包工头等人的贿赂60余万元。

  现该案已提起公诉,尚在法院审理中。

  3、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筱丽、副局长陈富强、执法大队长胡永友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5年5月,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对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筱丽、副局长陈富强、执法大队长胡永友立案侦查。

  经查,2007年至2013年,郭筱丽、陈富强、胡永友明知相关医院、药店、个体诊所存在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违法情况,仍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故意不履行监督、稽查等职责,未对违法医疗单位予以行政处罚,而是以收取赞助费形式代替行政处罚,造成国家损失数十万元,社会影响恶劣;三人还利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稽查等职权,为医院、药店负责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贿赂数万元。此外郭筱丽还单独或伙同陈富强等人,通过虚开等方式贪污公款,其中郭筱丽涉案金额56万余元,陈富强涉案金额28万余元。

  现该案已提起公诉,尚在法院审理中。

  二、查办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例

  1、嘉兴市秀洲区环保局原局长周大水受贿案

  2015年1月12日,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该区环保局原局长周大水立案侦查。

  经查,2003年至2014年,周大水在担任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多家环保公司、排污企业在承接环境监测评估业务、环保工程、环保检查、排污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索取企业主贿赂共计574万余元。

  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周大水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

  2、余杭区南苑街道东湖社区孙福兴等人受贿窝串案

  2015年5月至6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分别对该区南苑街道东湖社区7组组长孙福兴、长树社区4组组长凌云通等十名村民小组长立案侦查。

  经查,2013年12月起,为贯彻落实省、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专项行动部署,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要求,在辖区东湖社区、长树社区等地开展温室甲鱼养殖关停整治工作,并于2014年6月-7月起实施土地复耕生态修复工程,由街道财政全额承担土地复耕资金,社区及小组进行协助。孙福兴、凌云通等两个社区十名村民小组长,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复耕项目发包、现场监管和工程初验等职务便利,共同收受土地复耕施工方贿赂共计100余万元。

  现案件已提起公诉,尚在法院审理中。

  三、破坏经济发展、妨碍改革创新的职务犯罪案例

  1、兰溪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徐海林、产业投资科科长张大均、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黄永林受贿窝串案

  2015年5月至8月,兰溪市检察院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对该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徐海林、产业投资科科长张大均、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黄永林立案侦查。

  经查,徐海林在担任兰溪市经济与信息化局行业管理科科长、局党委委员期间,利用主管企业技术创新类财政补助、新兴产业补助申报的职务之便,收受企业主贿赂15.6万元;张大均任职期间,利用审核企业申报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职权,收受或索取企业主贿赂150余万元;黄永林任职期间,利用审核企业申报技改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职权,收受企业主贿赂14.1万元。

  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徐海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张大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黄永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责任编辑: 赵洁

标签: 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保护安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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