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1月5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建德市、东阳市和江山市拟命名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示完毕,我省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光荣榜再添三员。
至此,包括温州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余姚市、奉化市、临海市、龙泉市、平湖市在内,浙江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增至13个。
新晋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德市
目前,浙江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主要依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通知》(浙环发{2011}60号)展开,指标包括三项基本条件以及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共4大类14项具体指标。
记者从生态处了解到,明年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将迎来大变化。浙江环保厅将根据环保部即将出台的创建工作改革思路和指导性意见,按要求修订完善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重新规定升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方法和程序。
“现行的《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部分指标和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现状需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势在必行。”生态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新晋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东阳市
新晋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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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究竟有多难?我们来看看这些指标——
基本条件:
(一)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考核为良好(含)以上。
(三)近3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1年未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考核指标:
(一)经济社会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逐年下降;
2.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逐年下降;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逐年下降。
(二)环境质量
4.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6.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或市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逐年改善,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7.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三)环境建设
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2011年起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即2011年≥81%,到2015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9.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5%;
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1.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12.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与安全检测同步进行,且检测率≥75%。
(四)环境管理
13.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已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达到规定进度要求。
14.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要求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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