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执行人陈某开车送几个朋友去普陀山赶庙会,本想和朋友一起去拜菩萨,却没想到一入住宾馆就被抓了。次日,陈某被三门法院干警带回三门。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14年4月,在宁波经商的陈某因资金紧缺,向堂兄弟林某借了5万元钱,约定月息2%,借款期限8个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次月,陈某提出再借款7万元,念在堂兄弟的情分上,林某慷慨解囊,拿出了自己的7万元积蓄通过银行汇款借给陈某,该笔借款未约定利息。
林某是残疾人,生活也较为困难,然而陈某却未按约还款,林某经多次催讨均无进展。
为了讨回借款,去年6月底,林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至三门法院,请求判令陈某立即归还借款12万元并支付利息。
去年7月,三门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陈某于2017年1月、6月、12月前分别归还2万元、5万元、5万元,若陈某未按约履行任何一期款项的还款义务,则林某可自逾期之日起就借款总额12万元的余款部分提前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本以为放弃部分利息,可以追回自己辛苦攒下的12万元钱,但林某没想到,一纸调解书成了“空头支票”。今年2月初,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承办法官调查,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陈某玩起了“人间蒸发”。今年5月下旬,林某向法院申请网上布控。
7月10日,陈某送几个亲友去普陀山赶庙会,当晚入住普陀一家宾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次日,三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电话,立即派干警驱车前往普陀带回陈某。经承办人员释法明理,陈某当场还款2万元,并与林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今年分三期履行完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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