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颜新文 胡耀刚) 日前,省纪委发出通报,对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纪委部署和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及时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具体如下:
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众力村党总支原委员、党委委员沈来校私占他人低保金问题。2007年1月至2014年12月,沈来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占用低保户李某某的低保金、生活费和残疾补助款,共计人民币28260元。沈来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回。
泰顺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申报、领取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泰顺县委农办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夏良锦、县民政局工会主席夏立伍、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副主任林雪窑、县罗阳二中政教处主任李尚财、县公路管理局职工谢世亥、县第二中学教师杨宗足、筱村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员张陈量等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虚构农村困难群众身份,违规申报、领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中,夏良锦、夏立伍、林雪窑、李尚财分别申报并领取7500元,谢世亥申报7500元,因客观原因未实际领取,杨宗足申报并领取1200元,张陈量申报1200元,因账号提供错误未实际领取。夏良锦、夏立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雪窑、李尚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谢世亥、杨宗足、张陈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上述人员违规领取的资金予以退还。
兰溪市云山街道长塘后村党支部原书记倪正华等人截留挪用特困户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月,倪正华代领该村3户特困户2013年住房补助资金各8000元,共计24000元。倪正华未经村集体研究,与村委会原主任徐美忠口头商议,决定每户发放6000元,克扣截留每户2000元,共计6000元,以账外方式用于村日常开支。倪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美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监委原主任徐胜忠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衢州市衢江区岭洋乡溪东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杨柳根,村委会主任曾慧飞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杨柳根和曾慧飞在负责溪东村栀子花种植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实际未采购栀子花苗木的情况下,以虚假的苗木采购发票和书面证明等材料,获得省扶贫特扶资金40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挖掘机租金、种植苗木劳务费10.11万元,实际套取29.89万元。杨柳根、曾慧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资金上缴财政。岭洋乡扶贫专干翁小勇因对该特扶项目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双联村党员张文飞骗取低保补助问题。2014年5月,张文飞隐瞒家庭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等情况,申请办理低保,于2014年8月取得低保。至2015年12月,共骗取低保金11520元。张文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
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大丘田村委会主任高俊兵在低保帮扶中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2014年,大丘田村村委在“低保”对象确认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老人轮流吃低保”“拆户拼户”“低保资金再分配”等问题,涉及金额40080元人民币。此外,高俊兵还更改集体讨论确定的低保对象名单,增补低保人数。高俊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表明,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强占掠夺扶贫资金,以及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等问题在我省还一定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问题,胆敢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对问题典型、情节恶劣的,省、市纪委将直接调查核实。
通报要求,要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县乡纪委要深入乡村、进村入户,到贫困户中了解,核查问题线索,掌握真实情况,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辖地区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凡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问题,不论案情大小、不论涉案金额多少,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