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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9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洁)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2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600万元。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外,还被处以巨额罚金。
去年1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城区某菜场发现走私牛肉。
顺藤摸瓜,警方将多人抓获归案。
杨某和滕某是一对江西中年夫妻,在杭州一冷冻市场开食品商行。
2014年下半年开始,夫妻俩从广东、郑州、武汉等地购入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及牛肚、金肚、牛筋、百叶等牛副产品,在商行内进行出售。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杨某、滕某等人销售金额2900万余元。
这些走私牛肉,是通过周某等人进入温岭市场的。周某是乐清人,在城东开店,经营牛产品等。
2016年1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周某的经营场所,查获尚未销售的走私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
经查,上述查扣的冷冻牛肉、牛肚、百叶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此外,周某销售走私牛肉等共计3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6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到3200万元不等罚金。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200万元是市人民法院判出数额最高的罚金。
承办法官称,根据司法解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以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杨某和滕某系共同犯罪,两人加起来的罚金已达到销售金额的两倍。
食品安全终于泰山!对食品不负责的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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