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9日讯(记者 黄宏)今天,中央纪委网站登了发生在慈溪的一件事,还发在“要闻”板块:附海镇花塘村原党总支委员兼村民委员会委员高央刚,挪用村民购房款,数额总计269万元。
一个村干部腐败的案例,不算什么大事,怎么能上中纪委官网,还要放在“要闻”板块?认真去看,就会发现这么一个细节:高央刚的腐败,发生在协助镇政府工作期间。
这些年来,很多涉及到村干部腐败的判决书里,常会见到这句话:“利用协助XX乡(镇)XX工作的职务便利”。协助乡镇工作,怎么成了有些村干部借此腐败的“机会”?已阅君今天要来聊一聊。
这类落马村干部,数量不少
为更好地说明问题,已阅君先举一些例子。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原党支书胡某腐败的案子,是很好的一个案例。他作案的时间很长,长达6年,从2004年3月至2010年2月。这段时间,他一直协助政府从事政府拆迁工作。
协助工作,光从这个名称,一定会让人觉得没什么权力。但看了胡某腐败的涉案数字,恐怕就不会这么想了。
那就看涉案的数额吧。第一个数字:10万元,这是受贿金额。这笔钱是他在协助拆迁时,弄虚作假,人家送的。第二个数字:84万余元,这是贪污金额。拆迁补偿款发放下来,被他用各种名目,化公为私,揣进自己兜里。
利用协助政府拆迁,乘机腐败,是这类案件的大头。
类似的案子还有。比如说有个人:桐庐县旧县街道旧县村原报账员金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以及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中,用了很多手段,像涂改相关款项发放凭证、虚增发放金额及发放对象等等,一举捞到手127.68万元。
这两个人是直接贪污的,就算账做得再巧,只要仔细查账,还是容易被发现的。
还有手法更隐蔽的。宁波市纪委曾通报过这么一件事:北仑区小港街道顾家桥村原党支书梅某,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时,隐瞒了她在拆迁范围外有合法住宅,用拆迁范围内违法建筑来“顶”,把自己变成拆迁户,结果拿到拆迁安置补偿款及200平方米商品房的购房凭证,共计价值103.5万余元。
除了拆迁,其它乡镇政府委托协助的事,也被有些村干部发现了“机会”。
像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小叔房村原报账员葛某,他协助政府做的工作是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结果村民上交的医疗保险费,很多落入他的腰包,总计29.42万元。
上面讲的,都是单枪匹马型的,还有干脆大家“一起上”的。奉化发生过这么一件事:这个区的莼湖镇洪溪村四名村干部: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村监委主任,协助配合实施有家公司的边坡治理项目时,一起弄虚作假,往自己兜里捞好处。
还有比如说余姚市大隐镇章山村村委会原委员汪某,受镇政府委托,负责有个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他乘机上下其手,收的财物共计价值28.2万元。
背后其实是政府工作问题
这种情况之严重,光从已阅君举的这些案例,恐怕已经可见一斑。
已阅君再列个数字,杭州市委党校有位老师,名叫胡序杭,曾做过一个统计。数据虽老,却能反映问题:仅杭州市,而且仅2014年上半年,就查办了农村 (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1起, 涉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社区书记、主任) 共71人, 其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7起。
这些案件中,有不少是在协助政府工作时发生的。
问题就来了:协助政府工作,只是在某种情况下,临时将权力借出去,让村干部们使用一下,怎么产生数额这么大的腐败?
如果认真看一些已阅君上面列举的这些案例,就会发现:当这些村干部在协助工作时,其实相当有“资源优势”。
比如说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原党支书胡某的这个案子,他虽说是“协助”,其实在拆迁时,是不是属于拆迁范围,怎么拆,他其实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没有这种话语权,北仑区小港街道顾家桥村原党支书梅某也不可能将自家的违法建筑,变成要拆迁的建筑。
换句话说,虽说名义上是“协助”,其实在现实操作中,缺乏对借出权力进行全面监督的能力,村干部有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有心之徒难免会借机捞钱。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不好的工作倾向:出借权力的政府机关,过于注重结果,只要递交上来的文件或者形式,看上去合法,可以了,对具体过程过问很少。在现实中,会被总结为两句话:“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
为什么会这样,再往深里分析,就会发现:真实原因是很多乡镇政府或部门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充分,不得不通过村干部这个“捷径”。像落实社会保障、相关补贴、征地拆迁时,作为分配依据的基础信息,往往需要村干部来核实,因为工作任务中,涉及的事项面广、量大,相关政府部门很难复核。
甚至有些地方的乡镇政府,如果工作任务比较重,甚至会依赖村干部,害怕村干部撂挑子说不干,或者明出工实际却不出力。
先把基层负担减下来
上面所述,其实就是为什么有些村干部能“小官大贪”的原因。
这也说明了有些地方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不够实在,对基层尤其是村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够多,不够实。
造成这种原因,背后潜藏的原因很多,非常综合:
比如说,在某种程度上,和乡镇工作任务繁重,很多人忙于眼前工作,忙于应对上级的任务,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长远谋划,有很大的关系;
还和乡镇干部偷懒,不肯亲上一线,将有些工作直接推给村干部有关;
也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有关,这些部门在委托村干部履行相应职能时,往往会各行其是。十几个、几十个部门各自拨款,各自审核,却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监督,甚至会出现同一个项目,可以向多部门申报资金的事。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乘机下手,发现难度较大。
已阅君觉得,在村干部因协助工作,乘机腐败的案例层出不穷之际,第一步应该借着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之机,将乡镇不必要的负担比如说考核、考察或调研减下来,这样一些立足长远、一时看不到短期效果的措施,才能进行。
其次,要对哪些工作可以让村干部协助,怎么协助,协助过程中有哪些肯定导致腐败的情况发生,应该“摸摸清楚”,事先设计好应对之策;最后还应将相关补助、补贴等,建成统一的平台,防止有人乘机钻空子、下手。
但不管怎么说,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先把乡镇基层的负担减下来,否则的话,人的精力毕竟有限,老是疲于应付,监督方面自然很难有效。
从这里,想必能看出村官腐败案,上了中纪委官网背后的意义:那就是乡镇政府的权力借给村干部,一定要有把握,能看得牢,否则就不能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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