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7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都是社会治理实践和理论的重大创新,给社会释放了更多自主治理的空间。
一个平等、自由和协商的社会领域始终是现代国家的根基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既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也十分重视社会治理,先后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自治等概念,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社会等目标。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七项重点任务,其中第六项就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要结合新的形势推广“枫桥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共建共治共享,特别是“共享”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法治建设为了人民,这是“三共”和法治建设共有的终极价值。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方法。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自治以其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而凝聚共识,实施共治;法治以其规则刚性、程序透明、准则有效而定纷止争,惩恶扬善;德治以其核心价值、公序良俗、社会贤达而弘扬正气,引领风尚。自治、法治、德治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三者结合、融合必将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共”和“三治”关系是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关系。共建、共治、共享是属于体制性的范畴,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指导之下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共同分享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成果。可以说,这样的表述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补充和深化,其中“共建共治”是补充,“共享”是深化。共治从方式方法看,核心就是自治、法治、德治的结合。“三治”是实现“三共”治理格局的必由之路,因此,应当把“三治融合”纳入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中来。
以“三治”和“三共”的格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党的十九大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伟大号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其核心的表述是: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因此,农村的现代化必然包含着治理的现代化,没有乡村和城市治理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
自治、法治、德治是一个容易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容易被模仿、被借鉴的经验。在以前的研究中,我们都将“三治融合”定位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认为正是有了“三治融合”才有了“枫桥经验”的转型升级,才有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三治融合”的桐乡探索和“枫桥经验”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群众创造和发展起来的,都发挥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证发展的功能作用,都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枫桥经验”吸纳“三治融合”之后,成为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已经不止是原来本土意义的“枫桥经验”,而是涵盖了整个浙江乃至全国范围内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经验,它在新时代不断创新发展,最终走出浙江,在全国落地生根。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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