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孟焕良)今年大年初一晚上,发生在杭州淳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令人扼腕:一个司机醉酒驾车致3名女孩死亡。司机姜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一小时后被抓。
2月22日,浙江在线记者杭州检方获悉,日前,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已对“2·5”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批准逮捕。
什么是危险驾驶?危险驾驶又会对你我的生活和社会治安带来哪些危害?今天,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对11316份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分析后,为大家揭开5项惊人现象。记者来为你一一展示。
根据《法治中国系列专题之三——危险驾驶案件(2014-2016年)专题分析报告》显示,浙江为危险驾驶案件高发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非一句简单的宣传口号,它关系着路上无数条鲜活的生命。据统计,2018年,全省法院危险驾驶罪案件数共11345起,其中有文书案件数11316起,而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数量最多,共4702起,占比41.5%,分别为交通事故4702起、无证驾驶1372起、逃避检查682起、冲卡59起、超载19起、超速10起。再进一步梳理,法官们发现,在这些交通事故中,竟有11315起案件涉及醉驾,而且酒精含量160mg/100ml以上的达5088起案件。
“闯祸”的车辆都有哪些呢?该数据统计还显示,2018年因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的案件数为24起,平均每个月就有两起。危险驾驶的惯犯不是媒体标题上惯见的“豪车”,而是载客车(大小载客车,包括家用轿车),占比达到88.84%;排名第二的摩托车,占比达7.17%;在这些肇事车辆中,非机动车代表的电动车也是“祸首”之一,占到0.1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图
“这些个数据放在全省也是非常令人吃惊的,必须引起高度注意和反思。”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大数据还对发生危险的时间段进行了归纳:24小时内,危险驾驶罪案件突发的时间集中在晚上6点至凌晨3点。此外,人流集中和精神最疲惫的时候,也是醉酒驾驶等行为滋生侥幸心理的集中时刻。
省高院提醒广大市民,安全驾驶非常异常重要。行车上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你手中的方向盘,牵引着你的生命走向,也影响着无数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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