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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3名党员干部因“免费旅游”被处分
2019年02月22日 18:00:4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李鹏
【摘要】 2月22日,记者从温州市纪委市监委获悉,日前温州市一批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处分并被通报曝光。

  浙江在线杭州2月22日讯(记者 李鹏)2月22日,记者从温州市纪委市监委获悉,日前温州市一批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处分并被通报曝光。

  1、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周全违规接受企业安排旅游问题。2016年5月,时任丰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周全,作为某鞋业企业涉嫌违法生产案件的主办人,明知该企业老板王某某为案件当事人,仍在案件办理期间接受其安排的旅游,由企业承担费用共计2000元。日前,周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瓯海区体育局副局长翁卫星等人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等问题。2014年7月,翁卫星(携妻女同行)和区体育局工作人员项赛风、徐洪淼、单玉明等人接受某公司邀请到台州大鹿岛旅游,旅游费用8000余元由该公司支付。同月,翁卫星授意项赛风、徐洪淼利用健身器材项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2015年6月,翁卫星带领项赛风、徐洪淼等20余人借参加比赛的机会到千岛湖旅游,旅游费用6.7万元全部在“小金库”中列支。2015年、2016年年初,翁卫星、项赛风、徐洪淼、单玉明等人在杭州出差考察期间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住宿和宴请,共消费4万多元。2018年6月,项赛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洪淼、单玉明受到记过处分。此外,翁卫星还存在其他违纪情况。日前,翁卫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瑞安市马屿镇林业员郭高程、陈经秋、程月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收受加油卡等问题。2017年,郭高程、陈经秋、程月飞接受瑞安市某造林队负责人安排的旅游,其中郭高程、陈经秋均携带各自妻子同行,消费5000余元由该造林队负责人支付。此外,2018年,郭高程、陈经秋、程月飞分别收受该造林队负责人所送的价值1000元加油卡。日前,郭高程、陈经秋、程月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泰顺县泗溪镇玉岩村党支部书记包晓务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6月,玉岩村党支部书记包晓务、村监委主任包细军组织玉岩村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等前往金华香榧基地学习考察,擅自变更学习考察路线,借机游玩金华双龙洞、地下长河等旅游景点,并违规饮用酒水,费用合计5920元在学习考察经费中列支。日前,包晓务、包细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徐宅村党支部书记严立深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6月,徐宅村党支部书记严立深、村委会主任徐克生、村监委主任郑贤付,利用“七一”党日学习考察活动,擅自变更考察人数、时间和路线,组织村干部、党员游玩苍南县玉苍山国家森林公园、福德湾古村落等旅游景点,游玩的费用在学习考察经费中列支,合计1.7万余元。日前,严立深、徐克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贤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八项规定;党员干部;免费旅游;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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