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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重判!浙江法院2018年审结毒品案件4823件
2019年06月25日 06:44:5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吴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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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吴佳蔚 摄

  浙江在线杭州6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6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严打毒品犯罪,浙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毒品案件4823件、6207人,与2017年的5616件、7096人相比,回落较为明显。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1331人,重刑率约21.4%,明显高于其他犯罪;在毒品犯罪中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有41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8%,远远低于全部刑事案件34.6%的非监禁刑适用率。

  据浙江高院副院长陈志君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步回落,但案件绝对数仍保持高位。2018年,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6.8%,排在盗窃、醉驾、诈骗之后位列第四,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以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为例,毒品数量在1千克以上的大宗毒品案件占比约3%;毒品数量在10千克、数十千克甚至上百千克以上的案件也屡有出现。

  浙江高院数据显示,在2018年毒品案件犯罪主体中,有犯罪前科和吸毒人员占比高。有犯罪前科人员有1239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20.1%;吸毒人员占毒品犯罪人员总数的80%以上,以贩养吸、边贩边吸的情况突出。

  记者还从会上获悉,目前毒品市场已经形成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型合成毒品三代叠加的状况。一方面,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片剂)已取代传统毒品海洛因占主导地位,涉大麻犯罪继续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新型合成毒品如氯胺酮、甲卡西酮及其衍生物、曲马多、芬太尼、“小树枝”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犯罪增多,其毒性比传统毒品更强,变化快、管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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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指出,目前毒品市场已经形成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型合成毒品三代叠加的状况。记者 吴佳蔚 摄

  迎击“扫毒之战”,浙江重堵源头、严打末端。针对当前全省毒品犯罪形势,浙江法院剑指走私毒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同时,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和因吸毒贩毒引发的凶杀、抢劫、盗窃、危害公共安全等涉毒次生恶性犯罪案件。

  一年来,全省法院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共2948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61.1%,但走私、制造毒品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反映毒品消费“末端”的案件共计1830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37.94%,呈明显下降趋势。  

  陈志君表示,为更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浙江各级法院还将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同时依托审判资源,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深化社会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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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浙江;全省法院;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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