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截图
浙江在线杭州7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董洁)7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一时间,被垃圾分类知识“着急”的上海人,有的抢购垃圾桶,有的VR练习分类,有的给孩子买垃圾分类玩具从娃娃抓起……
杭州的“吃瓜”群众们,可别只看上海人的热闹,因为“最严垃圾分类”马上也要轮到你了。作为全国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继上海之后,杭州也将新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上了日程。
日前,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了解,现行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从2015年12月开始实施,是杭州首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不过,由于原《条例》中部分内容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实践发展要求不一致,为了更好地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杭州市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记者看到,新《条例》的一大改变在于分类名称的变化。原《条例》中规定杭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新的分类标准,新《条例》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原“餐厨垃圾”变为“易腐垃圾”。
杭州垃圾分类的具体分类标准 图片来自“杭州发布”微信公号
此外,新《条例》着重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例如,原《条例》中针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分情形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新《条例》将处罚金额提高到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新《条例》规定它们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受到处罚,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防止“混装混运”,新《条例》也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收集运输单位,将受到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此外,为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提高守法意识,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对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新《条例》中有修改的涉及罚款的法律责任规定 图片来自“杭州发布”微信公号
【延伸阅读】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这46个重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日喀则,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市。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投入213亿元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已经确定的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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