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9日讯(记者 陈雷)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今天上午,浙江举行《浙江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据悉,《条例》从2001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曾于2004年和2011年做过修改和修订。近年来,随着禁毒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条例》迎来第3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已于3月18日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会上介绍,修订后的《条例》重点围绕明确禁毒工作职责分工、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易涉毒重点环节和场所管理、加强科技禁毒能力建设、明确吸毒人员从业限制、完善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等八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浙江在线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考试范围”。对此,田梦海介绍,青少年群体一直是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浙江早在2015年就明确要求将禁毒预防教育知识纳入相关考纲与考题,不少地方已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此次《条例》修订,将这一做法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将有力推动浙江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从目前实践做法来看,禁毒知识的考察不设定硬性的分值量化要求,主要是通过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在历史、社会·道德、法治、科学等中考试卷中设计相关考题,与相关知识的考察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社会面吸毒人员的管理上,因实施常规管理措施,浙江有部分戒断多年未复吸的社会面吸毒人员正常生活及工作受到影响,管控实效并不理想。为提高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修订后的《条例》在社会面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上做了完善,规定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根据其染毒种类、染毒程度、行为特征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差别化管理。其中,对评估后确定为长期低风险的吸毒戒断人员,可以在其作出书面承诺后,实施无感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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