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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产去产”看浙江(四)
浙江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力争2018年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2016年10月17日 15:51:3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张冰
【摘要】 今年初,浙江省经信委在全省范围内做了一次调查摸底,共摸排出472家企业符合“僵尸企业”条件”。其中,102家企业获得政府补贴,332家企业有银行贷款,但2015年平均产能利用率仅为27.08%。浙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对“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继续关停落后产能、整治“低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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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10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张冰 编辑/胡芸)今年初,浙江省经信委在全省范围内做了一次调查摸底,共摸排出472家企业符合“僵尸企业”条件”。其中,102家企业获得政府补贴,332家企业有银行贷款,但2015年平均产能利用率仅为27.08%。

  浙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对“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继续关停落后产能、整治“低小散”。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2018年实现市场出清

  今年6月,浙江省经信委会发布《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处置“僵尸企业”提出明确目标:2016年争取处置“僵尸企业”450家以上;到2018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健全。而按照对“市场出清”的解释,就是要实现市场上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

  该文件将“僵尸企业”主要分为:连续一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或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或连续三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或陷入“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

  对“僵尸企业”浙江强调分类有序处置。

  “中国传统文化中,‘僵尸’是一个经典恐怖意象,很不好听,所以企业都不愿意被贴上‘僵尸’的标签。”浙江省经信委主任张金如表示,此次被纳入处置工作范围的“僵尸企业”不一定都是问题企业,有些企业还拥有品牌、技术等优质资源,只是由于各种原因陷入困境,还有望复苏。但没有市场价值的‘僵尸企业’还是要尽快破产清算。

  推进结构性改革 走出眼前发展困境

  张金如说,处置 “僵尸企业”,腾出稀缺资源,促进要素流动,重新配置到最需要的平台、项目和企业,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处置“僵尸企业”也是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去产能”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是推进结构性改革走出眼前困境的根本之策。

  通过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等行动,今年以来,浙江利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腾出来的空间,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大力培育信息经济、时尚、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高附加值的产业。

  半年时间,浙江已稳妥处置“僵尸企业”145家,盘活土地面积5095亩,盘活厂房面积205万平方米,盘活存量资产57.76亿元,化解银行不良资产61.86亿元。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浙江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时尚产业、环保制造业、健康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9%、8.1%、10.2%和9.1%,均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幅。

  在金华,当地政府对前景看好的“僵尸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对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无价值的“僵尸企业”实施破产清算。以浙江采云间茶叶有限公司为例,受担保企业影响,该企业资金链断裂,拖欠银行贷款和民间贷款4.3亿元,被迫停产,政府介入后,仅用2个月时间完成债务重组,企业不仅走出了困境,还计划于今年上新三板发展壮大。

  通过清理“僵尸企业”进行转型发展的的还有台州温岭,目前国有“僵尸企业”已经全面清理完毕,共盘活64亩价值5亿元的老城区范围厂区土地资源;37家非国有“僵尸企业”通过关、停、迁已退出规模工业行列。

  各级法院助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2011年以来,温州经历了一次刮骨疗毒式的破产风暴,以这种法治化的方式为主,温州处置了一大批“僵尸企业”,割掉了经济运行中的“毒瘤”。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对“破产清算类”企业,政府要停止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债权银行要协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法院要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包括预重整)加快破产清算,注意保护企业运营价值,尽快实现市场出清。

  根据此前公开报道,2012年至2016年一季度末,温州市法院共收破产案件686件,审结477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说,面对破产,温州政府、企业界不再讳莫如深,而是逐渐接受了这一依法依规的企业消亡方式。“跳楼跑路不如破产保护”的观念,已成为温州企业的基本认识。

  今年上半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43件,审结227件。浙江高院在破产审判和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等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调。

  目前,浙江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对进入破产清算和重整的“僵尸企业”,要加大力度,重点审理。对属于破产清算的要依法快审快结,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消除无效供给;对属于破产重整的,要简化审理方式,尽可能促成企业重整成功,激发企业新的活力。加强与各地的维稳机制、企业风险处置机制、银行业协会的企业帮扶机制等工作机制对接,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处置;破产;债务重组;浙江省;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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